談到保險, 我個人傾向於選擇定期險, 考量的是以較少的金錢來滿足階段性的最大保障, 又能保有一定程度的財務運用自由.
在四年前(2008)考慮替全家買定期醫療險並找了位認識的保險經紀人A來幫忙規劃, 以便在發生事情時來彌補全民健保的不足(雖然我已經每年以我不算低的授薪階級為全家每一人繳了一筆數目不小的健
當初規劃出來的保單以50萬的終身保險當主約是我比較不能認同的地方, 經討論後瞭解定期醫療險都是以此型式搭配, 在先求有再求好的考量下就簽了保單.
每年繳保費時, 都會重新思考該如何踢掉這50萬的終身保險主約而同時保有現有所有附約所提供的相同保障. 因為每年五萬多元的保費, 只有55%是到了我真正想要的保障上.
就在去年我想到是否可以把主約以減額繳清來處理而同時讓附約仍每年續保, 經詢問經紀人A後得到的答案是不行. 她的說法是當主約減額繳清, 所有附約就跟著失效. 其實現在回想這是我犯的第一個錯, 當初經紀人A已離職, 她也許沒有公司的最新資訊.
昨天心血來潮把保險單拿出來讀一遍, 發現在所有附約的"附約的終止"那一條都有以下這項:
"主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 除因第一項規定而終止外, 本附約不因此而終止"
其中所指的第一項規定是"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如果我的中文理解無誤, 這說明我可以把主約減額繳清而仍保留現有附約的所有保障. 今早電話詢問經紀人B(接替A)後也證實主約減額繳清是可行的, 但必須等到明年繳費前再辦理. 據說, 這是民國96 或 97年後的保單才有的.
我想我犯的第二個錯誤是沒有詳閱保單內容 (為什麼不能寫成白話文呢?). 而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 無法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決定. 如果當初簽保單時知道可以把主約減額繳清, 我絕對在第二年就這麼做了.